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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大变,深圳22宗宅地重新挂牌!限价下调、限购、摇号...

发布日期: 2021-09-01 16:59:00 浏览: 173

深圳22宗集体供应宅地,重新挂牌了,定于9月28日集中出让,且规则升级,限价+限购+摇号,且限价进一步下调!


公开挂牌出让22宗住宅用地,总土地面积约83.38公顷,其中,光明5宗、龙岗5宗、龙华4宗、宝安4宗、前海1宗、南山1宗、坪山1宗、深汕特别合作区1宗。


与此前相比,本次土地新规主要有几处差别: 


1 、下调了上一次公告中的商品房住宅价格,在原限价基础范围下调3%-9.2%;

2、地块溢价率调整为15%,限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 

3、地块达到封顶后,通过公开摇号确定竞得人;

4、去马甲,同一企业最多参与3宗地块竞买; 

5、规范企业购地资金来源。


8月29日,深圳市重新发布了2021年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1〕38号、39号、40号、41号、42号、43号),涉及的出让地块不变,共22宗,总用地面积约83.4公顷。此次公告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优化:


一是调整竞买人资质条件和准入要求,健全市场准入机制。本批次用地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均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参与竞买企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函,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参与本批次用地竞买最多可竞得3宗用地(含联合竞买)。


二是优化土地竞价方式,合理限定土地溢价。在保持挂牌起始价不变的基础上,地块溢价率上限统一由45%调整为15%,达到溢价率上限后,南山T403-0401宗地、龙华A916-0572宗地(2宗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用地)直接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其余用地采用“竞自持租赁住房+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最高不超过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面积的40%),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的工作要求,拓宽租赁住房供给渠道。


三是强化“房地联动”,进一步下调住房销售限价。本批次用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限价在原限价基础上下调3%-9.2%不等,安居型商品房销售限价在原限价基础上下调2.8%-9.1%不等,通过价格引导进一步稳定市场购房预期。


四是严格落实购地资金审查机制,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建立“先承诺后审查”的工作机制,竞买申请人需承诺购地资金来源不属于股东违规提供的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不属于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属于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属于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属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市金融监管局组织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开展竞得人购地资金审查工作。


五是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购地资金、企业关联性等必须符合出让公告要求,并对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竞买人关联性进行事先承诺,对是否参与现场摇号进行确认。审查发现竞买(得)人不符合竞买准入条件或不践诺的,将采取取消其竞买(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1年内禁止该企业参加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活动并向社会公开等相关惩戒措施。


本次调整严格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要求,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通过严格市场准入、优化竞价方式、强化“房地联动”等多项举措,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面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本次集中出让的宗地均竞配建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值得一提的是,前海宅地建设的商品房毛坯限售均价下调7000元/平,之前为9.9万/平,本次调整为9.2万/平:


6块宅地:建商品房+配建出售安居房,竞全年期自持租赁房


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出让新规则:


出让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初始配建一定比例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采用“三限双竞+摇号”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地价(限15%溢价率)、限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普通商品住房面积的40%)、限住房销售均价,竞地价、竞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相应扣减普通商品住房面积),达到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后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


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竞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变,竞买人报出的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未超过最高限制面积时,按报出的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当有竞买人报出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且有2个或2个以上竞买人接受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制面积的竞买人可申请参加摇号。


限价规则:


宝安沙井A301-0583宗地:配建不少于10976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61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30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4200元/平方米。


龙岗G09202-0047宗地:配建不少于28506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367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179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18800元/平方米。


龙华民治A817-0614宗地:配建不少于25195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698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337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35400元/平方米。


龙华民治A806-0394宗地:配建不少于16427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705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345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36200元/平方米。


光明凤凰A503-0093宗地:配建不少于20550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44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19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3000元/平方米。


光明马田A631-0115宗地:配建不少于14030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22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11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2200元/平方米。


以上价格均不含室内装修。


11块宅地:建商品房+配建出售安居房,竞全年期自持租赁房


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出让新规则:


出让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初始配建一定比例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采用“三限双竞+摇号”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地价(限15%溢价率)、限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普通商品住房面积的40%)、限住房销售均价,竞地价、竞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相应扣减普通商品住房面积),达到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后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竞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变,竞买人报出的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未超过最高限制面积时,按报出的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当有竞买人报出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且有2个或2个以上竞买人接受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制面积的竞买人可申请参加摇号。


限价规则:


宝安松岗A407-1020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13825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45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14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2500元/平方米。


宝安福海A208-0989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9073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57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28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3900元/平方米。


龙岗南湾G06301-0416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13572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510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51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6400元/平方米。


龙岗宝龙G11101-1126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52767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363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180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18900元/平方米。


龙岗G10101-0329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14838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358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174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18300元/平方米。


龙岗宝龙G02113-0052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8182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371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181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19000元/平方米。


龙华民治A811-0344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12986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782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377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39600元/平方米。


坪山碧岭G11329-0102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16081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386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187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19600元/平方米。


光明A511-0039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4800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46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21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3200元/平方米。


光明玉塘A602-0990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6225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34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14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2500元/平方米。


光明新湖A622-0118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23810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该宗地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53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26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3700元/平方米。


以上价格均不含室内装修。


1块松岗宅地:“商品房+出售人才房”(初始各占比50%),竞全年期自持租赁房


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出让新规则:


本公告出让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出售型人才住房”(初始各占比50%),采用“三限双竞+摇号”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地价(限15%溢价率)、限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普通商品住房面积的40%)、限住房销售均价,竞地价、竞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相应扣减普通商品住房面积),达到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后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竞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变,竞买人报出的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未超过最高限制面积时,按报出的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当有竞买人报出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且有2个或2个以上竞买人接受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制面积的竞买人可申请参加摇号。


限价规则:


宝安松岗A401-0187宗地:本公告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45800元/平方米,可售人才房平均售价不得高于274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得高于28800元/平方米(以上价格均不含室内装修)。


1块前海宅地:商品房+配建只租不售人才房,竞全年期自持租赁房


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出让新规则:


出让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初始配建一定比例的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采用“三限双竞+摇号”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地价(限15%溢价率)、限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普通商品住房面积的40%)、限住房销售均价,竞地价、竞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相应扣减普通商品住房面积),达到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后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竞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变,竞买人报出的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未超过最高限制面积时,按报出的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当有竞买人报出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且有2个或2个以上竞买人接受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制面积的竞买人可申请参加摇号。


本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配建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只租不售人才住房初始配建面积不少于11780平方米。本宗地中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产权归市前海管理局,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市前海管理局,由市前海管理局负责监管,由市前海管理局指定的局属企业代表市前海管理局接收、运营和管理,房源由市前海管理局统筹调剂使用。


限价规则:


前海T201-0157宗地:本宗地项目建成后,普通商品住房最高毛坯均价为 92000元/平方米。


1块深汕合作区宅地:商品房,竞全年期自持租赁房


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出让新规则:


出让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采用“三限双竞+摇号”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地价(限15%溢价率)、限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普通商品住房面积的40%)、限住房销售均价,竞地价、竞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相应扣减普通商品住房面积),达到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后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竞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变,竞买人报出的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未超过最高限制面积时,按报出的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当有竞买人报出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且有2个或2个以上竞买人接受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最高限制面积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制面积的竞买人可申请参加摇号。


限价规则:


深汕合作区E2021-0002宗地:本公告出让宗地项目建成后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得高于10300元/平方米(不含室内装修)。


2块西丽、龙华观湖宅地:纯全年期自持租赁房


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出让新规则:


本公告出让宗地建设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宗地内租赁住房在70年出让年期内自持。


出让宗地采用“单限单竞+摇号”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成交地价(限15%溢价率)、竞成交地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且有2个或2个以上竞买人接受最高限制地价时,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可申请参加摇号。


自持租赁房要求:


本公告出让宗地建成的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租赁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相关户型建筑面积及对应租赁住房套数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予以载明。


本公告出让宗地建成的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2.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3.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4.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不得作为时租房、日租房、旅馆等进行经营。


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由竞得人作为出租人对外出租,竞得人不得将全部或者部分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通过转租或者以资产托管等方式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出租。承租人不得转租。


租赁住房对外出租的单次租期不得超过5年。竞得人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1年的租金,不得以租代售、变相销售租赁住房。


本公告出让宗地建成的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项目在租房源的每平方米单位租金均价,不得超过主管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格的90%,具体租金由用地竞得人与承租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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